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措施。具体如下:一、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有一定利润的项目,应具体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研(项目申请)报告中具体载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分享比例。符合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到10%以上。 2、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审批)依据职权对民间资本参与进行审核并确定持股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规模小、有收益潜力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3.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经济领域下层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方面完善发射审批流程,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优化卫星商业准入规则。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点科研基础设施名单公布和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活动。 4.清理服务业经营主体不合理准入限制,严禁除环保、卫生、安全、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外设置非法障碍。 5.规范安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变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分类目录,合理设定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计划的要求和条件,补充文件等材料,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非法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采购规定拨付。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加财政拨款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鼓励采购单位将向私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合同金额的30%以上。 8.加强电网运行和传输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营、油气管网设施使用、商业拍摄运输配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驳管理办法,规范和简化铁路线路接驳监管程序并公开相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项目在管理范围内实行自主运输调度,完善路网使用费等方面的财务结算政策。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九、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和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重点试点试验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探索探索,简化和优化服务民营企业试点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10.支持龙头民营企业、连锁业主、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打破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塞,实施跨领域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加快培育一批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强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崛起分级和转变。 11.加大中央预算内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积极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用好金融新政策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和资本项目补充。 12.用好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对民营企业的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因审核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节,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建设全国普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信贷融资服务等平台合作,更加精准配置信贷资源。推进“创新积分制度”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科技型业务投放。 13.继续落实颠覆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完善民间投资统计制度,主导民间投资监测评估,引导民间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实施监督。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
【责任编辑: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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