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手纠正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人民币现金收缴和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防范和纠正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构建多种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便利的货币流通环境。 《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计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必须尊重公众选择合法支付方式的权利。除需要非现金支付工具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义务或者法定义务的情况外,不得拒绝现金、索取、胁迫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损害现金支付便利性的歧视性措施。 《条例》按照分类管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对环境安全提出了基本要求。确保现金支付。对于人工收款、提供当面服务、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送货,且符合当面支付条件的,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找零准备金。对公园、工厂、风景区、学校等采用机器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一卡”结算、统一管理的场所,经营主体必须在显着位置明确标明支付方式、收汇兑付方式和服务联系电话。凡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支付和服务,计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必须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收费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收款项的,依赖方应当责成依赖方推进数字政务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转变业务模式,要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不得出现金钱。此外,《规定》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境外人士办理货币服务的需求和习惯,要求银行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货币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群体的货币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本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践行金融为民惠民,积极推动现金流环境建设,不断纠正拒收问题,提高全社会货币服务水平,保障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从目前情况看,全国拒收相关投诉明显减少,群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非法拒收”观念深入人心。但经营主体收款意愿下降是普遍的、趋势性的,拒收钱款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在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情况下,赋予现金充分的纸质支撑作用需要各方共识和法律保障。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类记账单位、经营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货币服务义务,由各相关单位指导和规范,共同构建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使用环境,确保纠正拒收现象、优化货币使用环境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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