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加强业务金融协调加大促消费力度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务院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金融合作更大力度增强消费的通知 商务局财函[2025]447号 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银行经理各银行、保险公司(控股)、保险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党委、党委、党委、党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ty。加强工商金融系统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主要领域的支持力度,帮助提振和扩大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工商金融系统合作 (一)完善合作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金融支持扩大消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启动专项工作计划等,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放宽消费领域融资供给。 (二)具体实施步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结合扩大消费任务,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动员,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金融机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促进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消费消费的通知》出台政策要求,组织内部资源,积极提供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开展支持加强和扩大消费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政策联动。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利用现有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形成金融合力支持更好激发潜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提高促进消费政策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运用融资担保、大型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商务、金融政策协调,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消费重点领域的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消费项目以及数字、绿色等新消费领域。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强化完成优势,共同参与消费促进活动,促进消费改善升级。 2.加大对主要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四)商品消费升级。强化大宗耐用消费品、数码产品等消费金融服务,挖掘商品消费升级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和平台与各大商户合作,进驻商超、卖场,完善分期支付、信用卡、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等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兑换需求。根据客户支付能力和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对个人消费债务限额、期限和利率实行差别化政策,加快个人消费消费业务发展。对于汽车交易过程中提前还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将提供适当的例外和排除。加强金融机构与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平台对接,提供境内外交易撮合服务,完善跨境供应融资模式,支持更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扩大内贸保险承保规模,支持更高质量的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五)扩大服务消费。完善“1+n”政策体系,增加服务消费政策支持。融合家政、住宿、交通、饮食、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养老育幼等基础服务消费发展趋势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加嵌入消费场景,与生态消费融合。有效利用服务消费养老金精细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的基础上加强对接服务,积极向服务消费领域、养老领域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推动健全重点业务、项目和活动的推介机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拓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的融资服务,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发展商业保险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提高金融对服务消费的适应性,促进服务供给优化。 (六)培育消费新业态。因地制宜、按照风险可控、风险可控的原则推动新消费发展发展可持续业务,积极探索支持首轮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数字消费、“人工智能+消费”、“IP+消费”等新消费业态新模式的有效金融措施,提供更加多元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合作,发展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业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实体零售、电商平台合作,拓展“一站式”金融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适度扩大客户范围,服务“长尾”客户,提高准入性和便利性。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探索扩大消费积分应用和法规。 (七)消费格局变化、多样化。融合融资、结算、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加大对“中国买”系列活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15分钟便民生活区、商品市场优化升级、零售创新提升、老字号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将全县营商提质增效与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探索开发专属贷款产品。促进入境消费,持续改善入境旅客支付便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行动深入融入城乡消费新形势新热点,拓展线上渠道,积极打造场景化金融服务品牌。 (八)提供消费帮助。扩大县域消费,结合县域商业消费“新市场、新服务、新消费”期等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升级农村消费、促进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报告会、营销大会等乡村振兴相关展示平台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支持农村流通发展,积极满足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商务中心等新建、修缮项目融资需求,更好满足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信贷需求。鼓励开展推荐信贷项目等定向帮扶合作,加大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对口帮扶县开展“融资+智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三、扩大政府、金融、企业合作(九)共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推出专题项目、专属产品、特色活动,通过消费促进活动触达更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本地消费定制升级人民币智能合约红色数字服务计划信封,推动多样化政策和场景需要,更好满足补贴资金高效划拨、精准准入、精准落实的要求。鼓励商家和平台发放消费券并提供低息、无息分期等更多优惠。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与商户、平台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消费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捕捉客户,推动灵活促销,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商户”扩大消费合力。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共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消费领域重点项目清单,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平台或机制,加强金融机构间共享,便利金融机构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完善消费品服务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参与范围。加快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信用发行它贷款。各地依托小微企业融资组织工作机制,通过地方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促进精准融资、直接融资。加强消费领域融资状况监测分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一)开展宣传引导和宣传。加强供需两端合作,定期通报扩大消费金融支持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工商金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出台的促进消费的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用好相关政策红利。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人员的保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理性消费。请及时反馈商务部(财政司)、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和国家金融监管监管部门(政策研究司)的重要工作进展、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有效经验和技巧。联系人:商务部财务司 刘百川 010-65197273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 马忠义 010-66194197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部 兰曦 010-66278397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12 月 12 日,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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